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《审计署关于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函》的复函发表时间:2024-02-06 00:23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《审计署关于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函》的复函 法函[2001]66号 国家审计署: 你署审函[2001]75号《审计署关于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函》收悉。经研究,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: 地方税务机关实施“高开低征”或者“开大征小”等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,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,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的,对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应当根据刑法有关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二○○一年十月十七日 孙巍律师简介天津韶钧律师事务所 主任 社会职务司法部首批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分会常务理事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天津广播电视台《法眼大律师》《律师问诊》 栏目金牌合作律师 孙巍律师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,曾任职市公安局某直属单位,其间屡获嘉奖。公安院校的学习经历造就了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,兼具良好的个人修养和沟通能力。从事律师工作以来,办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,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。尤其在非法集资类犯罪、职务类犯罪、涉税类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。同时,善于将公安工作的经验方法与刑事辩护的策略技巧相结合,注重事前预防和事中处置,为企业及企业家们提供专业、合理的建议以回避经济活动中的刑事犯罪风险。其中典型的案件有:广受媒体关注的刘凤学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;“1204”系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;王洋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;王利新故意杀人案;杨树和系列杀人、抢劫案;董柏玲故意杀人案;中晟博远非法集资案;蓝天格瑞非法集资案;中永诺信非法集资案。 孙巍律师同时积极参加公益活动,作为天津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《法眼·大律师》、《律师问诊》和《问律师》等栏目的金牌合作律师,多次参加义务普法工作,对当事人来说均取得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,帮助当事人挽回了损失,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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