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发布《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》发表时间:2024-05-09 10:3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决策部署,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,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印发《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 减刑、假释是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,将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、假释关联,一方面可以激励罪犯积极履行生效刑事裁判的财产性判项,提高财产性判项执行率;另一方面可以充实“确有悔改表现”这一减刑、假释条件的判断标准,让加强减刑、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有了新抓手。但是,关联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,如关联标准不统一,履行能力判断困难,防止机械关联、过度关联也存在困扰。《规定》针对上述问题给出了系统解决方案,对于依法公正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,正确处理减刑、假释与财产性判项执行的关系,充分发挥减刑、假释的制度功能意义重大。 《规定》明确,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是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时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因素之一。罪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的,应着重审查其履行能力,将审查重点聚焦到履行能力的判断上,确保减刑、假释适用的公平性。 《规定》对关联规则作了统一。要求有履行能力的罪犯必须在履行完后方可减刑、假释;确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,不认定确有悔改表现,不予减刑、假释;确无履行能力的,不影响对其悔改表现的认定。《规定》还明确罪犯被裁定减刑、假释后,发现其虚假申报、故意隐瞒财产,情节严重的,应当撤销减刑、假释,完善了有关配套制度。 针对司法实践中履行能力判断难的问题,《规定》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,提出了以法院的执行情况为基础,结合罪犯的财产申报情况、实际拥有财产情况及其在服刑期间的消费等状况,递进式地认定履行能力的判断模式。《规定》采用列举方式对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情形进行了明确,通过正向证明加负面清单的方式界定了确无履行能力的判断标准,增强了履行能力判断的可操作性。 《规定》还重申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。对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民事赔偿义务及罚金、没收财产的罪犯,如能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,在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时应予以考虑。以此促进罪犯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,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,增进社会和谐。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》已于2024年1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0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9日 (一)执行裁定、缴付款票据、有无拒不履行或者妨害执行行为等有关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的材料; (二)罪犯对其个人财产的申报材料; (三)有关组织、单位对罪犯实际拥有财产情况的说明; (四)不履行财产性判项可能承担不利后果的告知材料; (五)反映罪犯在监狱、看守所内消费及账户余额情况的材料; (六)其他反映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的材料。
(一)拒不交代赃款、赃物去向的; (二)隐瞒、藏匿、转移财产的; (三)妨害财产性判项执行的; (四)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财产情况的。 (一)全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,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接受,对履行款项予以提存的; (二)分期履行民事赔偿义务,没有出现期满未履行情形的; (三)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罪犯表示谅解,并书面放弃民事赔偿的。 孙巍律师简介天津韶钧律师事务所 主任 社会职务司法部首批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分会常务理事 天津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红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特聘委员 天津广播电视台《法眼大律师》《律师问诊》 栏目金牌合作律师 孙巍律师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,曾任职市公安局某直属单位,期间屡获嘉奖。公安院校的学习经历造就了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,兼具良好的个人修养和沟通能力。从事律师工作以来,办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,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。尤其在非法集资类犯罪、职务类犯罪、涉税类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。同时,善于将公安工作的经验方法与刑事辩护的策略技巧相结合,注重事前预防和事中处置,为企业及企业家们提供专业、合理的建议以回避经济活动中的刑事犯罪风险。其中典型的案件有:广受媒体关注的刘凤学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;“1204”系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;王洋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;王利新故意杀人案;杨树和系列杀人、抢劫案;董柏玲故意杀人案;中晟博远非法集资案;蓝天格瑞非法集资案;中永诺信非法集资案。 孙巍律师同时积极参加公益活动,作为天津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《法眼·大律师》、《律师问诊》和《问律师》等栏目的金牌合作律师,多次参加义务普法工作,对当事人来说均取得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,帮助当事人挽回了损失,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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