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韶钧律师事务所

【韶钧普法】发生交通事故纠纷该怎么办?

发表时间:2025-01-13 19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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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交通安全问题与大家的日常出行息息相关,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也是民事审判中最常见的一类纠纷。
那么,在交通事故纠纷中,我们要留好哪些材料作为证据?怎样判定管辖法院?受害人可向谁主张赔偿?如何确定赔偿范围?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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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去哪里起诉?

交通事故案件属于侵权责任纠纷,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,也就是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管辖。


二、该起诉谁?

一般情况下,受害人可以起诉机动车驾驶员,承保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。


三、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?

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,原告可主张的损害赔偿一般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。

(一)人身损害

1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,包括原告、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。

2、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。

3、医院的门诊病历、住院记录、诊断证明、医疗费发票、住院费用明细等相关的就医材料。

4、误工等相关证明。包括医院出具的建休证明,工作单位出具的因护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、工作流水清单等。

5、护理证明。如果雇佣护工进行护理的,需出具与护理单位的用工协议及护理费票据。

6、营养费证明,即就诊医院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、营养费票据。

7、司法鉴定报告及鉴定发票。如果因伤残确需伤残等级或者是去确定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或者需确定后续治疗费用的,应聘请相关鉴定机构就伤残等级、相关期限、后续治疗费用等进行评估和鉴定。

8、交通费相关票据。

9、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明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,如户口本、结婚证、出生证明及公安证明等。

(二)财产损害

1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。

2、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。

3、车辆维修结算单及其他花费票据。

4、替代性交通费票据。

5、其他受损坏的物品购买发票。


四、赔偿范围

造成人身损害的,原告可主张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误工费等。如果造成残疾的,可主张残疾辅助洁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造成死亡的还可主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如果有被抚养人的,还可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造成财产损失的主要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。直接财产损失包括因事故造成车辆或者是其他物品等损坏的赔偿。间接损失包括车辆停运损失和车辆贬值损失。

以上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,至于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,仍然需要经法院去审理,依据法律规定及在案证据加以判定。


在此,建议大家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遵循法律程序,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。

来源:天津红桥区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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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巍律师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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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韶钧律师事务所   主任

社会职务

司法部首批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

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

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分会常务理事

天津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

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

红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特聘委员

天津广播电视台《法眼大律师》《律师问诊》

栏目金牌合作律师


孙巍律师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,曾任职市公安局某直属单位,期间屡获嘉奖。公安院校的学习经历造就了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,兼具良好的个人修养和沟通能力。从事律师工作以来,办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,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。尤其在非法集资类犯罪、职务类犯罪、涉税类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。同时,善于将公安工作的经验方法与刑事辩护的策略技巧相结合,注重事前预防和事中处置,为企业及企业家们提供专业、合理的建议以回避经济活动中的刑事犯罪风险。其中典型的案件有:广受媒体关注的刘凤学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;“1204”系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;王洋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;王利新故意杀人案;杨树和系列杀人、抢劫案;董柏玲故意杀人案;中晟博远非法集资案;蓝天格瑞非法集资案;中永诺信非法集资案。

孙巍律师同时积极参加公益活动,作为天津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《法眼·大律师》、《律师问诊》和《问律师》等栏目的金牌合作律师,多次参加义务普法工作,对当事人来说均取得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,帮助当事人挽回了损失,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